关于提高科研经费执行比例的通知
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近年来,我校科研实力明显提升,科研经费快速增长,但经费支出执行比例偏低,结余资金量大。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科研经费执行比例,加快支出进度,及时报销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销已发生的科研经费。项目通过年度检查或结题验收后,要尽快完成科研经费的结账手续。结题后六个月内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财务报账手续的,学校将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2.2018年12月底前已结项项目所发生的支出费用,须于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报销手续,否则再不予报销。
3.2019年12月前结项项目,已发生的支出费用,须加快报销进度。
4.目前在研的项目,项目经费支出进度须与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工作进度相匹配。
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周期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加快支出进度,请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科技开发处 沈玉洁 2135018
计划财务处 张 瑾 2135121
科技开发处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