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科研政策>>正文
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
2021-04-21 10:40     (点击:)

国科发监〔2020〕2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的,应同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年底要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四、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五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督促项目团队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加强对团队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

   六、加强对本单位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

   七、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要严肃查处

   各有关单位在申请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等时要对落实本通知确定的主体责任事项作出明确承诺,在申请时尚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应说明情况并承诺正。

   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各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关于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获得科研活动审批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相关单位整改完成前,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该单位申请科技活动不予受理。

   十各有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特此通知。

            科 技 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

2020年717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条: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图文推荐

    为了提升我校立项课题的质量和层次,做好2018年宁夏...[详细]
    3月10日上午,为保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质量,用好...[详细]
    ​ 12月22日, 我校召开全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宣讲报告...[详细]
    4月2日,受科技开发处邀请,宁夏大学西北退化生态系...[详细]
    2011年3月4日,学校科技开发处邀请自治区科技厅、药...[详细]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邮编:750021  电话:0951-2135018  0951-213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