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内各部门:
2008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申报与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奖依据:
2008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将遵照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号令颁布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各项规定组织进行。申请者可在宁夏科技信息网站(http://www.nxinfo.gov.cn/)查阅,学习了解有关规定。
二、推荐项目的重点
今年的奖励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重点奖励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开发与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或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以及社会公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科技成果,特别是近年来组织实施中技术含量高、效益好,对推动行业和全社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影响面大的重大科技成果。请各推荐部门在推荐时从总体上把握好这一导向和重点。
三、奖项范围与条件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2008年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的范围与条件是:
1.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成果转化程度高或者实现了产业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并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明显社会效益的;
3.在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开发、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生物新品种,或者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了技术发明,经实施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了创造性研究成果的;
5.在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取得了显著效果的。
四、申报与评审时间;
2008年度自治区科技奖项目申报为10月10日至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科技奖励的评审拟在明年一季度进行。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凡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评估、评审等,并已经在自治区科技厅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
2.在2007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审中列为缓评,经过一年研究开发,内容有所补充和创新的项目可以申报与推荐。
3.凡申报参加2008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科技成果,必须于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4.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与推荐。评审中仍有争议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5.拟申报参加2008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项目,应根据本通知提出的有关要求,认真作好各项评审材料及有关准备工作。特别是2008年结题的科技研发项目,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圆满完成各项研发任务的基础上,做好总结和评奖申报工作,避免为了评奖而匆忙结题的现象。
六、申报与推荐项目材料要求
1.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相应报送由自治区科技厅统一印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纸制申请书请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大小为A4竖装,并装订成册,一式11份(其中1套须是原件,注明“存档”),报送科研处,科技厅不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推荐材料。
2.推荐书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还,请申请人自行保留存档件。推荐书及相关表格可在“宁夏科技信息网”(http://www.nxinfo.gov.cn/)下载。
3.2008年宁夏科学技术奖励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制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申请人于2008年10月20日后,登录宁夏科技厅网(http://www.nxkJt.gov.cn)宁夏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程序详见“网上申报须知”)。纸制申请书要与网上申报的一致。
4.缓评项目申报时应在推荐书封面注明“上年度缓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