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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8年度“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2018-11-08 09:35     (点击:)

关于我校2018年度“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立项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宁教高办〔2018〕50号)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度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宁夏高校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按照本科高校由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经费资助、高职院校由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资助的原则安排。我校共有16项课题获批立项(详见附件),其中,优秀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2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项,一般项目13项。资助总经费32万元(2018年拨付60%经费20万元,剩余40%12万元将于2019年核拨完毕)。

二、各项目主持人要严格遵照《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申报书的计划内容开展项目研究,并按要求及时做好“开题报告”和“项目终结报告”。论文成果发表必须进行标注,不标注者将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使用。

按照要求,科技开发处负责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研究质量和进展。对不能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或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的,自治区教育厅将予以终止和撤销项目。

三、2018年立项的16项课题分属12个学科门类。为了确保项目研究质量和进展,要求项目主持人自行聘请专家(不少于3人,建议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召开“开题报告会”,项目组全体成员须参加。“开题报告会”准备情况须提前向科技开发处汇报,并上报“开题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届时科技开发处将派有关人员列席。

开题报告采用PPT形式汇报。汇报内容主要是课题研究与实施方案的陈述,需简要介绍研究背景、目的意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较详细介绍实施过程设计和主要措施、课题研究分工和预期研究目标及经费开支计划等。

项目主持人须向专家组提供“项目申请书”和“开题报告书”,就项目研究问题向专家组咨询。

四、请各项目主持人尽快开展工作,于11月5日前完成开题报告,11月8日前将签署专家意见的开题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报科研开发处,一份自己留存)提交科技开发处。

联系人:胡皓洋

联系电话:(0951)2135018

电子邮箱:345783658@qq.com

 

附件: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立项一览表

 

科技开发处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附件: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立项一览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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