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第二十三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保证我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须明确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规范经费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纵向专题指定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一)纵向专题指定科研项目,指纵向科研项目中上级党委、宣传、统战等部门关于党建、思政、纪检、统战等专项研究课题,且指定完成部门的科研项目。
(二)校级科研项目,指学校组织的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校园文化、纪检、统战等内容的研究课题项目。
(三)横向科研项目,指自治区内外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研究会等组织的研究课题项目。
以上科研项目均须在科技开发处进行备案。
二、经费标准及使用
(一)纵向专题指定科研项目研究经费配套办法参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发〔2017〕39号)执行。上级部门如无研究项目经费资助,一般参照学校项目经费标准给予资助,具体标准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000—5,000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000—10000元。
(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000元。
(三)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执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宁职院发〔2015〕15号)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宁职院发〔2018〕44号)。
三、经费来源
纵向专题指定科研项目研究经费配套资金、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均统一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科研课题”中,并予以保证。
四、其它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科技开发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