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宁夏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和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宁夏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成果应符合《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评奖范围”及下列要求。
(一)申报成果出版和发表截止时间:突出贡献奖的成果为1958年自治区成立至2017年12月31日;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凡我区作者与区外人员合作、由我区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注明由我区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成果。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卷本的研究成果,须待各卷出齐后参评;丛书单本著作可独立申报参评;列为国家部委或我区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申报参评,须出具结项证明。
(四)以外文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以音像制品形式申报的成果需提供与成果一致的文字脚本。
(五)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评奖范围: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论文集(其中的单篇论文可参评),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单纯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列为国家、自治区科委系统软科学研究课题。著作权有争论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二、推荐和申报程序
(一)宁夏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1.下列组织可以推荐宁夏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自治区级有关社会团体。
2.本领域五名以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学者联名推荐。
3.推荐组织或联名推荐人须填写《宁夏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宁夏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专家联名推荐表》,要求用电脑填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连同各项成果及佐证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文档,一并报科技开发处。
(二)宁夏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宁夏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宁夏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要求用电脑填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连同成果、佐证材料及成果查重资料一式4份,其中2份为原件实名加盖学校公章,2份为匿名不加盖学校公章(成果及相关材料须匿名),附电子文档,一并报科技开发处。
《申报表》可通过宁夏社科联网站查询下载。网址:宁夏社科界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nxskl.net)。
三、申报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相关表格和配套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特别是实名、匿名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申报部门须填写《宁夏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并附电子文档,报科技开发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沈玉洁
2.联系电话:(0951)2135018
3.电子邮箱:403442128@qq.com
附件:
1.宁夏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2.宁夏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专家联名推荐表
3.宁夏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4.宁夏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匿名件)
5.宁夏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科技开发处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