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课题申请论证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社会科学研究突出地方特色和学科优势,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宁夏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选题和申报的基本原则。申报的项目要围绕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来确定选题,根据《课题指南》所规定范围选题或自拟题目,自拟选题要能够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自身学术特色和学术优势。课题申报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主持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各部委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设立类别及要求。2008年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成果形式分为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专著要求在15万字以上,2—3年完成;研究报告要求3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2篇以上论文,一年半内完成;系列论文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其中两篇为核心期刊),一年半完成。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设计须符合上述要求。
四、项目申报及申报材料获取。项目申请者要首先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申报。申请者要填写《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注意保证下载申请书纸张规格和格式)。
五、项目资助经费标准。项目资助经费:重点项目平均为1.5万元、一般项目1万元、青年项目8千元。具体资助标准根据成果形式和选题由专家组建议,社科规划办核定,自治区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六、请申请者于2008年11月7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一式4份报送科研处(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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