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在已开始,教育厅将于11月中旬组成专家组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我校承担的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为2006年教育厅立项资助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见附件一)。
二、本次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为2007年教育厅资助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见附件二),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结题验收会上汇报进展情况。
三、2006年立项、研究期限已到,但未能如期完成的科研项目,需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四、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标注“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范围。
五、教育厅立项项目的结题、延期及中期检查需提交《终结报告书》、《年度进展报告》及《延期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以上表格可在“宁夏高等教育网”(http://www.nxedu.com/hedu)下载。各类材料上报科研处截止时间为11月7日。E-mali:kyc@nxtv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