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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9-11-17 00:00     (点击:)

院(校)内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承担的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为2007年教育厅立项资助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及上年延期的到期项目同时验收。

二、本次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2008年教育厅资助的宁夏高校科研项目。

三、2007年立项、研究期限已到,但未能如期完成的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需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做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四、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标注 “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范围。

五、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立项任务书规定任务;

(二)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成果鉴定的;

(四)擅自修改立项项目名称、研究目标、内容或技术路线的。

六、教育厅立项项目的结题、延期及中期检查项目需填写《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宁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申请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六份);于2009年11月30日前提交科研处。以上附件可在“宁夏教育网”(http://www.nxedu.gov.cn)或校科研处网站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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