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宁夏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社科评字【2011】1号),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决定于2011年5月开始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活动。现将成果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应为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或发表。
2.申报成果范围: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普及读物。
3.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4.列为国家部委或我区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申报参评,须出具结项证明。
1.请校内各部门积极组织相关科研人员申报,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2011年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份(盖章)及申报人成果原件2份、复印件4份、申报表1式4份及证明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开发处。1
2.根据通知要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者需交申报费,论文每篇100元、著作每部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