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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区教育系统2012年党建研究课题的通知
2012-05-08 00:00     (点击:)

院(校)内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探索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有效途经,规范党建课题研究和管理,提升党建课题研究质量,充分发挥党建课题研究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区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教育系统2012年党建研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2年全区教育系统党建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规划项目、一般项目三种类别。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者(指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我校教育系统在编的从事相关教学和研究的理论工作者或从事党务和人事人才工作的实践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2、重点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凡不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申报时必须有我校党委或自治区党建研究会教育系统专业委员会的推荐。

3、本次项目申报课题除参照《全区教育系统2012年度党建研究课题指南》外,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自行拟定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一般应成立课题组,并如期完成科研。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宁夏党建研究会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研究课题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电子表格,于2012年5月14日前报科技开发处。联系 人:赵佳 。 邮箱:zhaojia@nxtvu.edu.cn。联系电话:2135018

四、立项及资助额度

教育工委划拨专项经费对立项课题进行资助,一般研究课题资助额度为3000元/项,规划研究课题和重点研究课题资助额度为8000元/项。

五、管理及结题要求

1、课题立项后应依照《宁夏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专业委员会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结题时间为2012年12月。各课题组要在2012年12月提交结题报告。课题结题及评奖将在2012年全区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公布并表彰。

2项目研究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鉴定和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即可获得结项证书;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销项目处理。凡被撤销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将被取消此后三年申请新项目的资格。

3、课题结项成果原则上要求有公开出版或发表的阶段性成果论文,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相关论文一般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字不少于3000字;一般课题相关论文或调研报告应尽可能在有关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研究成果被基层党组织推广运用。

附件:1.全区教育系统2010年度党建研究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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