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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2014-03-06 00:00     (点击:)

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2014年1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党委十一届三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坚持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抓手,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健全“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着力提高职业教育管理水平和质量,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构建开放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提供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适应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实现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开放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专业设置更加科学,满足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满足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到2017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初步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宁夏特色、符合国家标准的开放型、合作式、国际化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打造“机制一流、特色领先”的西部职业教育高地。

二、发展任务

(三)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统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点,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办学规模,在校生规模达到12.3万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17年全区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设置标准,重点建设好14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3-5所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建设中国(宁夏)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支持优质特色学校和骨干专业发展,建立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人才需求为主体的模块化新型课程体系,形成24个品牌专业,打造14个骨干、重点和示范专业,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四)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优化高等职业教育布局,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建设好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3所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学院,支持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司法警官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3所高职学院建成自治区示范高职学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其他高职学院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教学管理、教育质量上水平、上台阶。建立完善高职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扩大高职学院招收中职毕业生和初中后五年制学生的比例,2017年达到40%,2020年达到50%以上。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建立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教学联盟,共享教育教学资源。

(五)深化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应用型本科教育要面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以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突出课程体系的针对性、应用性。试行“现代学徒制”,鼓励和支持学生跨学科、专业攻读学位(学历),选修课程,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完善招收高职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一线优秀劳动者、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灵活学制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探索在现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院选择部分专业经批准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形式实施本科职业教育,选择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部分专业实施应用型本科职业教育,依托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内现有职业教育资源试办“宁夏应用技术联合大学”。鼓励宁夏理工学院、银川能源学院等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积极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应用型学科建设,调整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比例达到30%。探索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办学管理体制和培养模式,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推动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面向行业、区域经济提供技术研发、工程服务和智力支持。

三、主要措施

(六)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将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自治区统筹规划各类职业教育发展,发挥地级市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学校制定与产业发展对接的教育教学同步培养计划;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制定与事业发展协调的人力资源同步开发方案,举办职业学校,投资建设生产车间、技术研发和服务中心,创新建立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转移实训成本的产教融合机制。规模以上企业要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教育费附加等形式给予支持。鼓励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支持神华宁煤集团建设好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支持宝塔石化集团探索推进银川能源学院高层次职业教育发展。

(七)促进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继续教育的沟通衔接。建立初级中学开设职业认知和劳动技能课程、普通高中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课程制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推进高中教育多样化,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互通机制。拓展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构建城乡继续教育网络,支持在职人员继续学习、增进职业能力,面向城乡社区提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健康生活等教育服务,促进社区居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八)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机制。以制定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实验实训建设标准为基础,建立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互联畅通的学分认可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技能与学分的转换机制。将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推行弹性学制、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为有实践经验的学习者提供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的机会。鼓励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应用型本科职业教育学校积极实施基于专业接续、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的联合培养模式。探索建立高级技能型人才通过应用本科教育对口培养的制度。探索专业教学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结合办法,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机制,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的沟通途径,支持具备一定基础的学生完成学业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

(九)推动集团化办学制度。推动自治区教育、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化工、现代服务、建筑等行业、企业与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和专业教学联盟,完善集团化(联盟)办学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实现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衔接,促进职业教育链和区域产业链有机融合。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政府、高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的职业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决策议事机制,支持学校自主办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

(十)构建校企合作动力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结合,制定并落实有关校企合作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拒绝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提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鼓励企业投资捐赠职业教育,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非营利性职业学校的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扣除。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为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学校勤工俭学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以保证学生专业技能训练需要,分担教学成本开支。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规定的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弥补教学科研开支。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师生劳动报酬。

(十一)完善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资源共享机制。借鉴天津等地发展职业教育的模式和经验,进一步提升自治区职业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水平。将“自治区职业教育基地”更名为“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成立“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承担园区发展中的综合协调、规划建设和统筹管理以及教学实训中课程安排、专业设置、师资交流、设备共用、资源共享、技能鉴定等职能职责。“管委会”按照“整合资源、多点布局、统一管理、委托经营、实现共享”的思路,统筹管理园区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采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机制,实行绩效考核和经费核拨。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高端设计、错位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自治区职业教育基地内的公共实训中心,建设“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国家级“中国(宁夏)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面向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及全社会开展高技能和紧缺技能培训、测评评价等服务,年培训鉴定人数达4-5万人次;全力打造电子信息、机械加工、能源化工、建筑技术、物流管理、现代服务、葡萄酒工程、设施农业、羊绒加工、清真食品、枸杞保鲜与加工等领域的国家级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争取每年在宁夏至少开展一到两次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职业技能大赛。

(十二)改革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建立适应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服务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地市级教育部门建立统一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统筹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市、县(区)要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春季招生和注册入学制度。探索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以高考为基础、单独考试、综合评价、技能考试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等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高等职业院校主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规范中高职“三加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办法,尤其要健全学前教育、艺术、体育、护理等特殊专业领域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职业院校可将核定编制的30%聘任专业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鼓励支持有专业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到学校从教,取得多份薪酬,实现真正教师共享。建立知名专家、技师、技术能手企业和学校共用机制,推行购买服务制度。

改革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等作为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校专业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中等、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一般应具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或具有执业资格。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统一评聘机制,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提升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实施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强化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技能培训,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开展与天津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职业院校校长和教师双向交流培训工作,每年选派100名左右职业院校校长和教师到天津等地职业院校挂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职业院校校长和教师到区内职业院校支教。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考取职业资格,成绩作为晋升职称、评优依据。实施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造就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职业教育领军人物。

(十四)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将职业教育信息化纳入教育信息化整体建设规划,将信息化作为职业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完善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数字化职业院校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15年覆盖率均达到100%。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快信息技术与专业课程的深度融合,建设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全面促进互联网技术在教学实训中的应用,广泛使用虚拟仿真教学、数字化实训、远程诊断等技术。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的水平。

(十五)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各级新增财政教育投入要向职业教育倾斜。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提高自治区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自治区财政要制定并逐步提高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财政拨款或公用经费标准。各地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要加大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2014年开始,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在每年70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增加1000万元,2017年达到l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骨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师培养培训和聘用。

(十六)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往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国家向西开放战略,完善中外职业教育合作机制,建立同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特别是阿拉伯国家的职业教育发展对话机制。推进建立宁夏与阿拉伯国家职业教育战略合作平台,推动宁夏高职学院积极参与中国-阿拉伯国家大学校长论坛。鼓励应用型本科、高职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与阿拉伯国家职业教育机构建立全面、深度合作关系,鼓励教师交流、学生交换。

四、保障机制

(十七)加强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建设和综合改革。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标准,开展专项督导,定期发布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党委、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全区职业教育的宏观规划和指导,负责全区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布局、专业设置与布局、实验实训设施和队伍建设等资源的统筹整合,建立共享机制,负责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切实承担起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责任。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内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区域内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八)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办学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生均2000元免除学费标准给予学校补助,免学费财政补助范围与公办学校一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高职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比例不超过在校生的30%,补助资金中中央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贴。

(十九)健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支撑体系。建立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促进人才培养与人力资源需求的对接。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性作用,整合教学、科研资源,依托自治区教育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建立重点课题财政资助制度和职业教育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构建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

(二十)营造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依法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岗位技术技能人才倾斜。鼓励和支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对优胜者给予奖励。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宣传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和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动、尊重技能,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各类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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